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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书·东海孝妇


  ——节录自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

  于定国字曼倩,东海郯人也。其父于公为县狱吏、郡决曹,决狱平,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。郡中为之生立祠,号曰于公祠。

  东海有孝妇,少寡,亡子,养姑甚谨,姑欲嫁之,终不肯。姑谓邻人曰:“孝妇事我勤苦,哀其亡子守寡。我老,久累丁壮,奈何?”其后姑自经死,姑女告吏:“妇杀我母”。吏捕孝妇,孝妇辞不杀姑。吏验治,孝妇自诬服。

  具狱上府,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,以孝闻,必不杀也。太守不听,于公争之,弗能得,乃抱其具狱,哭于府上,因辞疾去。太守竟论杀孝妇。郡中枯旱三年。

  后太守至,卜筮其故,于公曰:“孝妇不当死,前太守强断之,咎党在是乎?”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,因表其墓,天立大雨,岁孰。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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